中國法制建設沿革知識介紹
一、春秋時期(公元前536年),鄭國相國子產(chǎn)將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,向全社會公布,史稱“鑄刑書”。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,否定了“刑不可知,則威不可測”的秘密法,對后世影響深遠。
二、戰(zhàn)國時期,魏國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國公布成文法經(jīng)驗的基礎上制定了《法經(jīng)》。《法經(jīng)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(tǒng)的封建成文法典,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。
三、戰(zhàn)國時期,商鞅在秦國主持變法,將《法經(jīng)》改造成了《秦律》,擴充了法律內(nèi)容,增強了法律穩(wěn)定性,歷史上稱之為“改法為律”?!肚芈伞肥俏覈谝徊恳?ldquo;律”命名的成文法典。
四、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,雖然政權快速變更,局勢持續(xù)動蕩,但法律制度仍然得到了巨大發(fā)展。首先,立法技術不斷提高,法律理論也有明顯發(fā)展。其次,具體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強。一些重要的制度,比如“八議”、“官當”、“重罪十條”等已成為成熟的制度。
五、、西漢,董仲舒主張“罷黜百家,獨尊儒術”,其思想核心是“君權神授”和“天人感應”,鞏固和發(fā)展了“大一統(tǒng)”的政治局面。這一思想具有“外儒內(nèi)法”、強化君主專制的特點。
六、唐高宗永徽年間,編定《唐律疏議》?!短坡墒枳h》是到中國歷史上保存下來的最早、最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,其法律思想有以下兩個特色:第一,“德禮為政教之本,刑罰為政教之用”,倫理道德和法律相結合,前者為主,后者為輔。第二,簡化法律條文,減輕刑罰。
七、明朝制定《大明律》,強化中央集權,加強君主對司法的直接干預。明亡后,進步思想家黃宗羲提倡“法治”,反對“人治”。
八、民國時期(1912年3月),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頒布了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》,這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國家主權屬于人民,規(guī)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,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,成為中國近代第一部具有資產(chǎn)階級民主性質的憲法。
九、1949年頒布的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共同綱領》,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。
十、建國后,為保證在政治上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,1954年制定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取代了《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共同綱領》,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,體現(xiàn)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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